李铁案二审,关键信息确认

来源:24直播网

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一结果基于一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当时,李铁在一审过程中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然而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又选择上诉。对于这一举动,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解释说,认罪悔罪与上诉并不相互排斥。李铁上诉可能是对一审判决的某一部分存在异议,比如可能认为某些罪名的定性或量刑不当。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二审中,李铁的辩护团队主张李铁在部分罪名中应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期减刑。然而,二审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这表明法院对于李铁的身份认定是明确的,即他是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省高院借地方法院的地方进行二审的问题,彭新林表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可以选择在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这样的选择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节省了资源,也便于法院了解案情。

李铁案的审理对于中国足球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警示作用。此案不仅彰显了国家对足球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暴露了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只有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足球领域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提升职业素养,才能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

对于外籍主教练是否算作“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彭新林表示这并不取决于国籍,而是要看其是否从事“公务”,是否由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正式聘任并赋予管理职权。

总的来说,李铁案的审理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惩戒,更是对中国足球行业的一次深刻反思和警醒。只有通过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的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才能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让中国足球真正走出困境、重振雄风。

热门标签

热门标签

热门新闻

查看全部>